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刘巧艳)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口头委托炒股引发的巨额亏损纠纷案。原告李某委托被告王某代其操作股票账户,双方约定“亏损全由王某承担”。结果亏损了60余万元,王某却拒绝全额赔付。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返还李某36万元。
据了解,李某与王某经熟人介绍相识,双方通过微信线上沟通,以口头约定方式达成股票交易委托协议:李某将自己名下本金100万元的股票账户全权委托王某操作买卖,并约定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与亏损均由王某一人承担。随后在操作过程中,因市场波动等因素,该账户出现巨额亏损,金额高达60余万元。事后,李某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口头约定,要求王某返还全部亏损款项。王某则以股票市场风险不可控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几经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哈林格尔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材料,重点核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股票账户交易流水、资金转账记录等核心证据,依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关系。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保本保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官明确告知双方:此类约定并非完全受法律保护,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行为性质等进行综合考量,合理划分责任。
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与居中协调下,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投资损失36万元。
法官说法:
第一,口头约定举证难度大,合同形式必须规范。本案中双方权利义务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没有书面合同。司法实践中,若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作支撑,当事人极易陷入“口说无凭”的困境。委托理财务必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操作权限、风险承担等全部内容。
第二,“保本保收益、全风险承担”条款效力存疑。本案约定的“全部交易风险由被告承担”属于典型的保本条款。根据民法典及金融监管相关规定,此类条款通常因违背金融市场基本风险规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不会依据该约定直接判令受托方全额赔偿,而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
第三,证券交易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个人不具备从业资格,擅自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交易操作,其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管理规定。在此情形下,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存在重大瑕疵,无资质的受托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也需对投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