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改号”技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025年4月至6月,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仍指使韦某先后在鄂尔多斯市某医院的网络竖井内非法安装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通讯设备。诈骗团伙利用上述设备,将来电号码显示篡改为医院固定电话,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00余次,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128000余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荣某、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手法具有高度隐蔽性和欺骗性:
1.作案位置隐蔽。犯罪分子选择医院网络竖井等公共区域不易察觉的地点,非法安装通讯设备,难以被发现。
2.篡改来电显示。利用“改号”技术,将诈骗电话的外显号码篡改为医院真实的固定电话号码。
3.利用信任心理。被害人看到来电显示为正规医院号码,极易放松警惕,误以为是医院工作人员来电,进而按照对方指示进行转账或提供敏感信息。
法官提示: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核心目的均是骗取钱财。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护警惕,牢记以下要点:
不轻信陌生来电。即使来电显示为熟悉的机构号码(如政法单位、医院、银行等),也可能是犯罪分子利用“改号”技术伪造。接到此类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回拨核实,切勿直接按对方要求操作。
不随意转账汇款。凡是自称任何机构要求向“安全账户”转账、提供验证码、缴纳“保证金”或“解冻费”的,一律是诈骗。
不贪图小便宜。对“退费”“补贴”“中奖”等诱惑保持警惕,切勿因小失大。
发现异常及时求助。如接到可疑电话,立即挂断并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咨询;若已转账,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转账记录。 (陈洁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