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号牌管理不实谣言将被追责委托炒股巨额亏损口头约定效力存疑“男扮女装”谈恋爱  “甜蜜爱情”是陷阱轻信“医院来电”被骗  这些诈骗套路需警惕智力残疾子女成年  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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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5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20

智力残疾子女成年 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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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鲁旭通讯员王燕茹)李某于2004年4月出生,其父亲李某某、母亲韩某于2007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李某由母亲韩某抚养,父亲李某某在具备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其余费用由母亲承担。后续李某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智力低下、精神发育迟滞,2012年8月被评定为智力二级残疾。自2014年5月起,李某长期在公益助残中心就读,每月学费、伙食费等固定支出达2800元。

父亲李某某离婚后再婚并生育子女,自2023年1月起停止向李某支付抚养费。目前李某仅享有每月138元的残疾补贴,本人及母亲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本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向人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助力李某追索抚养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李某某自2025年10月1日起,每月向李某支付抚养费1500元。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进行了释法,抚养子女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子女成年而随意消灭。对于残疾、重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特殊成年子女,父母必须持续履行抚养、照料、扶助义务。临河区人民法院秉持公平、善意司法原则,依法调整抚养费标准,着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联动检察机关强化司法保障力度,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人群筑牢司法保护防线,积极传递司法温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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