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一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在路口右转弯时未礼让直行电动车,导致两车相撞、骑车人受伤。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9时15分,正值早高峰出行时段,路面车流密集、通行节奏紧张,张某驾驶车辆沿青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青山路与鹿城北大街交叉口准备右转弯时,在未提前减速、未仔细观察右侧路况的情况下,径直转弯。此时,武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青山路由东向西正常直行通过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武某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勘查现场、调取视频、固定证据,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经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武某某无责任。张某除承担武某某全部医疗费用外,还需承担两辆车的维修费用。
交警提示:
转弯避让直行是法定通行规则,更是保障路口安全的基本准则。广大驾驶人在转弯前应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切勿因心存侥幸、疏忽大意或着急抢行酿成事故,害人害己。
(贾文董国娟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