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名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的驾驶人。该驾驶人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仅3天后就再度醉酒驾车被查,最终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末,陈巴尔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靠边停车,驾驶人下车弃车逃跑。民警追赶百余米后将其控制。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 100ml,属醉酒驾驶。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王某某并未吸取教训,3天后再次醉酒驾驶。经送检,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王某某称,当日他原本是想卖车,在商谈后便与买车人在饭店吃饭,喝完酒后再次心存侥幸开车,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