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白音察干大队在G55二广高速丰镇收费站入口,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执勤民警在乌兰察布市丰镇收费站入口处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范某身上散发明显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第二医院抽血检测,血检结果为93.6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据范某交代,前一日其曾先后两次饮酒。被查当日,范某认为自己已醒酒,且同行人员因饮酒身体不适,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在即将驶入高速公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最终,范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酒精会延缓反应、扰乱判断,聚餐赴宴请牢记选择代驾、打车等出行方式,严守“开车不喝酒”底线。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