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邦固本,团结聚力兴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族领域法治建设里程碑式成果,是立足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制度部署。该法系统梳理新时代民族工作方针、实践经验与治理成果,补齐了民族领域综合性上位立法短板,以刚性制度夯实民族团结根基,对推进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立法补足制度短板,筑牢民族工作法治根基。我国民族工作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套符合国情实际的政策体系,民族团结事业稳步发展。伴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传统的依托政策指引、经验施策的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族领域风险防范与系统化治理的全新要求。该法以国家立法固化民族工作核心方针,统一全国民族事务治理标准,夯实长治久安制度根基,推动民族工作由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经验治理向制度治理的系统性转型,标志着我国民族治理全面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锚定核心价值主线,把准民族工作政治航向。完备法治体系离不开价值内核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穿整部法律的核心主线与立法宗旨。该法确立“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法定原则,厘清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与各民族局部利益的辩证关系,划定了刚性价值标尺。一方面以法定任务推动强化“五个认同”、打造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凝聚起全民思想共识;另一方面划清意识形态红线,依法惩戒分裂破坏行为。刚柔并举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坚守了国家整体利益底线,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依法依规、方向不移。
理顺全域治理权责,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价值目标落地,离不开系统高效的治理架构支撑。该法从顶层设计上完成了治理机制优化,明确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有责”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纵向厘清中央与地方权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横向打通统战、民族宗教、教育、基层治理等部门协作壁垒,建立联动履职机制。同时,细化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市场主体、全体公民法律义务,实现了治理主体全覆盖。
统筹发展安全大局,聚力护航民族复兴伟业。民族工作关乎国家全局与长远发展。该法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边疆稳固、共同富裕目标,统筹发展、稳定、安全三大核心任务,推动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发展层面,依托法律保障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地,以制度红利缩小区域差距,依靠民族团结合力赋能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安全层面,立足边疆治理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民族领域风险研判、隐患化解、抵御外部渗透干预机制,筑牢了边疆稳定法治屏障,汇聚起五十六个民族同心奋进的强大合力。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要义,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抓实普法宣传落地,细化配套执行举措,切实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持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以法治之力守护团结根基、护航复兴伟业,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