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力公共设施触犯法律必受严惩预防民间借贷风险法官明确维权要点假借债权转让虚构诉讼  法院裁定转让协议无效轻信导航违规驾车  受到记分扣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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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6-30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法官明确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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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资金融通行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5年,被告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刘某借款19万元,双方明确约定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10天。随后,刘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郑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9万元,郑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郑某并按约归还借款,并在刘某多次催要的情况下,仍拒不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回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郑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郑某释明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同时居中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郑某需于2026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刘某返还借款本金1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若郑某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付款,刘某可就剩余本金申请强制执行,郑某还应向刘某支付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随意,实则受法律严格约束,日常借贷务必坚守规范、理性、合规原则。一是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杜绝口头约定,清晰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为后续维权留存合法依据,从源头规避争议。二是妥善留存完整证据,借贷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保障自身维权有据可依。三是理性处置借贷纠纷,借贷双方发生矛盾争议时,切勿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可优先通过友好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无法妥善解决时,要及时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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