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资金融通行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5年,被告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刘某借款19万元,双方明确约定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10天。随后,刘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郑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9万元,郑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郑某并按约归还借款,并在刘某多次催要的情况下,仍拒不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回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郑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郑某释明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同时居中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郑某需于2026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刘某返还借款本金1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若郑某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付款,刘某可就剩余本金申请强制执行,郑某还应向刘某支付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随意,实则受法律严格约束,日常借贷务必坚守规范、理性、合规原则。一是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杜绝口头约定,清晰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为后续维权留存合法依据,从源头规避争议。二是妥善留存完整证据,借贷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保障自身维权有据可依。三是理性处置借贷纠纷,借贷双方发生矛盾争议时,切勿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可优先通过友好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无法妥善解决时,要及时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