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中旗大队民辅警在东街小学门前路段开展日常路面巡查整治行动,执勤过程中查获驾驶人沈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执勤民辅警的检查,驾驶人沈某某全程主动配合,如实供述了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沈某某认错态度诚恳,深刻反省了自已心存侥幸无证驾驶的行为,明确知晓该行为会给道路通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自愿接受交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罚。
执勤民警现场向沈某某宣讲了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教育。最终,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沈某某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资质的人员,既未经过系统专业的驾驶技能培训,也未通过正规的交通安全知识考核,缺乏规范驾驶操作能力和突发路况应急处置经验,上路后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车上路,更不能为贪图一时便利触碰法律红线。即便部分违法当事人能够坦诚认错、积极配合整改,也不代表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交通安全的底线始终不容触碰。请大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完成驾驶学习、考取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自觉做到守法文明驾车。 (孟祥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