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民辅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时,在海勃湾区某路口发现一辆行驶的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存在疑似改装车辆情况,随即依法对车辆进行拦截核查。
经专业鉴定机构查验确认,驾驶人郭某某对车辆的电池、电机、控制器、平叉、制动卡钳、前减震、轮胎、车把等核心零部件进行私自更换改装,大幅改动了机动车原厂出厂配置。面对民警询问,郭某某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进一步深挖违法线索后查明,郭某某为外卖配送从业人员,其改装车辆一方面是为了提升行驶速度、增加续航能力,以此提高接单送餐效率,另一方面出于玩乐心态,刻意追求竞速快感。经查实,郭某某还多次邀约多名车友,在滨河大道路段聚集扎堆竞速飙车,车辆高速行驶产生的巨大噪音,严重干扰了沿线居民的日常休息,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经核查,郭某某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拆除全部非法改装配件,将车辆恢复至原厂标准状态。
交警提醒: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法定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必须考取相应准驾驾驶证,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并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未持证人员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实操驾驶培训,不掌握车辆安全避让技巧,面对突发路况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极易引发剐蹭、碰撞等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私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对机动车的电机进行升级、加大电池容量、更换加宽轮胎、强化制动配件后,车辆行驶速度大幅提升,但原车的制动、减震、电路等配套设施无法匹配改装后的性能,极易出现刹车失灵、线路过热起火、高速行驶车身失控等安全问题。遇到路口行人横穿、车辆突发变道等紧急状况时,改装车辆的制动距离会明显变长,很难及时完成有效避险。而聚众飙车竞速更是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突出,超速行驶也会给沿线群众的日常出行带来安全威胁。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为追求速度、贪图便利私自改装车辆,更不能组团上路飙车扰民。车辆上路必须做到持证驾驶、按规上牌,骑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摒弃各类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骑行。
(陈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