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红砂坝路与麻迷图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丰镇市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警戒、勘查取证、调取周边监控、询问涉事当事人等一系列处置工作。
回忆起事发瞬间,当事人苗某某仍心有余悸:“我当时在路口正常直行,车速保持平稳,没想到对向车辆会突然左转抢行,等我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避让,两车发生了碰撞。”涉事驾驶人王某某也对自己的失误懊悔不已:“我驾车经过路口准备左转弯时太着急了,没仔细观察对向直行车辆的动态,一时疏忽大意引发了事故,说到底还是自己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导致的。”
经民警全面勘查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分析认定,驾驶人王某某在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过程中,未充分观察周边路况,未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最终,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苗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完全是因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礼让直行车辆、驾驶人观察疏忽、抢行通行所引发。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行经各类交叉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慢行,全面观察路口各方向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状态。请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坚决杜绝抢行加塞、观察疏忽、盲目转弯、分心走神等各类危险驾驶行为。行车途中始终保持安全车速与合理车距,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自觉做到文明守法、谨慎驾驶,共同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何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