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点广告购保险警方协助全额退防范暑期高发骗局守护家庭财产安全一时冲动挥铁锹  终身悔恨留案底婚内转账有边界  擅自赠与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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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21

一时冲动挥铁锹 终身悔恨留案底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日常生活里,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摩擦磕碰:可能是排队时的无意推搡,可能是同事间的一句口角,也可能是邻里间的细碎争执。这些看似再寻常不过的小事,倘若因一时冲动没控制住情绪,进而做出过激举动,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更会把自己拖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留下终身悔恨。

2025年8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某公司车间内,工人朱某某与同事郝某某因作业中的琐事发生口角。起初两人只是言语争执,可双方互不相让,现场的火药味越来越浓。随着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彻底失控,朱某某随手抄起手边的铁锹,猛地朝着郝某某的头部砸去。万幸郝某某当时戴着安全帽,头部未受重创,但他抬手护头的瞬间,铁锹接连砸在他的手臂上,最终造成郝某某左侧头皮裂伤、左手尺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郝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朱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被依法认定为自首。在庭审过程中,朱某某当庭真诚悔罪,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足额赔偿了郝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意味着,一旦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留下伴随终身、无法消除的刑事犯罪记录。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极具警示意义,深刻折射出情绪失控下冲动行为的巨大危害。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遭遇矛盾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智,优先通过友好沟通协商的方式化解分歧,必要时也可借助法律途径定分止争,绝不能因一时情绪上头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落得害人害己的结局。切莫让不起眼的“小摩擦”一步步演变为无法挽回的“大祸端”,时刻恪守法律底线,才是对自身权益最稳妥的保护。

(阿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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