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大雁矿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内不当转账赠与合同纠纷案。该案既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认定,又交织着情感纠葛与人格权益争议。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疏导和居中调解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贾某与被告阿某某系合法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某某隐瞒自身未离婚的事实,与金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向金某某进行转账。原告贾某发现后,认为阿某某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向他人进行赠与,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主张金某某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案件审理过程中,金某某情绪激动,辩称自己受到阿某某的欺骗,始终误以为阿某某已离异,自身也是受害方。同时,金某某提出,纠纷发生后,阿某某多次致电进行骚扰、还联系其单位同事散布相关信息,严重扰乱了其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面对这起情理法交织的复杂纠纷,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简单机械地一判了之,而是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本案不仅是财产归属之争,更需要厘清各方过错责任、疏导对立情绪,从源头避免次生矛盾的发生。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各方心结。从法律层面明确阐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依法认定无效,第三人取得的涉案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法官充分考量金某某蒙受欺骗、遭受骚扰的实际处境,对其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
经过法官多维度的释法明理与居中协调,各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充分换位思考、理性权衡利弊。原告贾某在返还金额上作出了合理让步,金某某也充分认识到自身收取涉案款项缺乏合法依据,同意返还款项。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某当场足额履行了全部返款义务,贾某也自愿向法院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以案释法:
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既是公序良俗层面的社会道德准则,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责任,是维系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核心基石。本案中,阿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既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践踏了婚姻关系中的情感信赖,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同时,针对其事后持续骚扰、滋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承办法官作出严正警示:该类行为早已超出普通情感纠纷的处置范畴,已经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益、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否则行为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王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