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聚众赌博、私下经营性赌博等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人员心存侥幸,将小额赌博、熟人娱乐视作无关紧要的“消遣活动”,最终触犯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人赌博案。被告人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推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庄家赢钱之后,被告人按照赌资的百分之十抽头渔利。本起案件中,赌博活动有专门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贷的放款人员以及抽水人员,并配有放哨人员向赌场内通风报信。上述人员均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熟人小赌、小额娱乐不算违法”,实则赌博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娱乐与违法犯罪仅有一步之遥。
赌博罪刑事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娱乐有度,守法为先。广大群众要自觉摒弃赌博陋习,认清赌博违法本质与严重危害,坚决抵制各类赌博活动,主动远离赌局、拒绝参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孙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