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李金潮)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希拉穆仁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通过“法庭+村委”多元解纷机制,帮助张某某讨回了耕地补贴及土地承包费。
2020年,张某某与范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张某某发现自己作为家庭承包户成员应分得的承包土地,一直被前夫范某某及其父亲(承包户户主)实际占有耕种。同时,自离婚之日起的各类耕地补贴、土地租金收益,张某某均未收到分文。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范某某及其父亲返还自己应得的相关耕地补贴和土地租金。
受理案件后,希拉穆仁法庭迅速启动“法庭+村委”多元解纷机制,邀请案发地村支书以特邀调解员身份先行介入调解。案情梳理过程中,法庭意识到破解该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厘清原告应当享有的承包地亩数:张某某主张依确权证应分得14亩,但其结婚时实际分得12亩,而土地分割权依法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院无权直接划分。
围绕这一核心,法庭一方面向村支书及分管土地的村主任核实张某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承包地份额等关键事实,另一方面依托村干部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向被告方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张某某离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新的承包地,依法仍享有原家庭承包户中属于自己的土地份额权益。
经多轮协商,双方同意以土地台账载明的12亩为认定标准,据此核算耕地补贴及土地租金等款项共计4877.5元,并约定付款期限,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该起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解决了张某某的个人难题,更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被剥夺。无论是离婚、丧偶还是其他情形,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女性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收益。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农村妇女:如遭遇类似权益受损情形,应妥善保存好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贴发放记录、土地流转合同等关键证据;可先与前夫或承包户户主协商,要求返还补贴和收益,倘若协商不成,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谨防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时需清晰列明诉求,包括应得的补贴金额、土地租金补偿计算方式等,确保诉求具体、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