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交通事故受害人历经诉讼终于胜诉,却因肇事车辆早已返还、财产已被转移,面临“胜诉却无法兑现”的困境,而这样的无奈,本可以避免。
近期,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案件时发现,交管部门处置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未书面告知事故受害方享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定权利的情形。这一看似细微的程序漏洞,可能导致受害人因信息不对称,错失保全最佳时机;一旦肇事车辆提前返还、处置流转完毕,后续即便胜诉也将遭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合法权益难以落地兑现。
依据相关法规,交管部门因取证需要对事故车辆,予以扣留,在完成检验、鉴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押车辆。针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或虽投保但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赔付限额的情形,交管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小案件折射大问题。固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敏锐意识到上述情形并非个案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交管部门处理同类交通事故案件时,存在该项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普遍性问题。对此,该院依法向交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明确建议其在返还肇事车辆前,应书面告知受害方申请诉前保全的法定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司法救济权。
检察建议发出后,交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法定环节规范落实诉前保全权利告知流程,从源头上切断肇事方逃避赔偿的可能,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检察建议即是对个案问题的靶向纠偏,也是对制度短板的精准修补,更是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固阳县检察院将持续以“见微知著”的监督敏锐度,深挖个案背后的共性治理难题,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治理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以检察建议“小切口”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