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道路行驶中,部分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漠视通行规则,不按规定靠右行驶。殊不知,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苏力德苏木Y012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救援。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两辆机动车分别停靠在道路两侧,两车车身侧面均严重受损,其中一辆车的车轮断裂脱落,撞击脱落的零部件散落一地。
经查,事故发生前,吴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苏力德苏木沿Y0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5公里加200米处时,因未靠右侧通行,与对向康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的是双方驾驶人均未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因素,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其标准是:道路划设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分左右;道路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以几何中心为界(将道路平均分为左右两半时所想象的中心线)。
(阿茹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