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过路口也担全责  牢记“灯头让灯尾”规则货运三轮车勿载人  出行风险须警惕未按规定“右侧通行”酿祸端漠视底线酒后驾车曝光案例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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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03

漠视底线酒后驾车曝光案例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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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包聪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但总有驾驶人心存“离家近无所谓”“交警不会时时严查”“只喝一点儿开车没问题”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殊不知,这些麻痹思想往往就是事故的开端。近日,通辽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近期查处的两起酒驾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8月23日6时35分,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木里图中队民警在木里图镇腰海力斯台村路检路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遂当即依法拦停检查。随后,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确定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8月29日6时33分,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清河中队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示意,驾驶人慢慢吞吞地将车开到路边,神色慌张地下了车,在车门开启的一瞬间,浓重的酒味扑面而来。根据以往执勤经验,民警立刻察觉出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随即将其带上警车进行询问。

经询问,驾驶人庞某某表示,其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了不少酒,本以为一大早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逮了个正着。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庞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庞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侥幸心理要不得,酒后驾车必追责。广大驾驶人应牢记:酒驾醉驾不仅违法,更会留下终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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