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护航内蒙古“十五五”新征程业主群里骂人引发名誉权纠纷伪造国家机关文书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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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16

伪造国家机关文书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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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一份份看似正规的公文,背后却藏着一个儿子“苦心经营”数年的谎言--李某的父亲因卷入融资纠纷整日懊恼不已,为宽慰父亲,李某伪造虚假批文,让父亲相信已有高层批示,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经公安机关查实,自2018年起,李某长期使用手机修图软件,伪造带有国家领导批示、签名的文件,以及加盖国家机关印章的文书、情况说明。不久前,李某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领导批示具有极强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不容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伪造、变造。如遇经济、财产类纠纷,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善意初衷不能成为触犯刑法的借口。 (王姣高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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