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一份份看似正规的公文,背后却藏着一个儿子“苦心经营”数年的谎言--李某的父亲因卷入融资纠纷整日懊恼不已,为宽慰父亲,李某伪造虚假批文,让父亲相信已有高层批示,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经公安机关查实,自2018年起,李某长期使用手机修图软件,伪造带有国家领导批示、签名的文件,以及加盖国家机关印章的文书、情况说明。不久前,李某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领导批示具有极强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不容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伪造、变造。如遇经济、财产类纠纷,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善意初衷不能成为触犯刑法的借口。 (王姣高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