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车辆行驶在路上,被一块儿飞溅的小石子弹碎了挡风玻璃,刚贴不久的车膜也一并报废,保险公司却只赔了玻璃钱,那么车膜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近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飞石损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限额内,向受损车辆车主赔付了2000元,用于更换挡风玻璃。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受损车辆的车主却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要求其另行赔偿车窗贴膜的费用。
法庭上,被告提出:交强险已经赔了玻璃维修的费用,车膜是原告自己后来加装的装饰,不属于法定的直接损失,凭什么还要再赔一笔?双方为此各执一词,争议的焦点落在了“车膜到底算不算损失”的问题上。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驾车碾压石子飞溅,直接造成原告车辆挡风玻璃连同附着的车窗贴膜一并损坏,贴膜损失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纳入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法官提示:
广大车主应明确,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不仅包括车辆原厂部件,也包含因事故直接灭失的加装设施、装饰物品。如遭遇同类事故,注意留存好维修票据、受损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完整的财产权益。
道路通行中,车辆碾压碎石引发的“飞石损车”事故并不少见。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当谨慎观察路况,尽量避让路面散落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