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武娟房嘉程)近日,由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如期开庭审理。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居住在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因其术后尚未痊愈,行动能力严重受限,不便前往法庭参与庭审。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当事人实际情况后,主动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对接,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当事人身体状况、居家场地环境等多重因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最终决定启用巡回庭审模式,上门开展庭审公诉工作。
这场特殊的庭审,是该院创新司法服务模式、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有效破解了特殊群体的出庭难题,在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保证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把司法温情传递到群众家门口,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