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征信名誉权纠纷案件。通过精准判后答疑、温情释法明理,当事人彻底消除抵触情绪,主动服判息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此前在某银行贷款5万元,还款期间出现三个月逾期记录。2025年9月份,张某将贷款本息全部一次性结清。本以为欠款还清、污点就能抹去,令他没想到是2026年3月份申请经营贷款时,因既往逾期征信记录未消除,信贷审批遭到驳回。
张某认为,自己已全额履约还款,银行也向其出具了结清贷款证明,过往过错已经弥补,银行继续保留逾期记录属于侵害个人名誉。在多次与银行沟通要求删除记录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银行删除不良征信记录、恢复个人名誉。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逾期记录,系张某自身未按期足额还款、个人履约不当造成,属于真实发生的违约行为。银行依据国家征信管理规定,如实报送、客观留存逾期信息,程序规范、内容真实,不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诋毁、错误录入等侵权情形,故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解,固执认为“欠债已还清、污点必须消除”,内心存在强烈抵触情绪,准备提起上诉。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承办法官耐心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通过摆事实、释法理、讲规则,告知张某因自身违约造成贷款逾期,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本人承担。结清欠款仅代表债务履行完毕,并不能溯及消除已经形成的不良征信记录。同时,法官逐一厘清裁判边界,说明只有银行录入错误、系统出错、身份被冒用等非本人过错形成的不实逾期记录,法院才会判令银行予以更正、删除。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张某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疙瘩,当场认可判决结果,表示不再提起上诉,自愿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
个人征信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1.短期逾期并非无害。多数贷款产品并无宽限期,一旦超期还款即会上报征信,留下不良记录;2.结清贷款不等同征信清零。欠款结清仅代表债务履行完毕,已产生的不良记录需满五年方可自动消除;3.警惕“征信修复”骗局。真实的逾期记录无法通过人工干预删除,切勿轻信所谓的“付费洗白”“铲单”等诈骗套路,以免遭受财产损失;4.长期逾期后果严重。长期拖欠欠款不仅会产生高额罚息,还将面临银行诉讼及信用惩戒,严重影响个人的房贷、车贷审批及日常生产生活。
(达茂旗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