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贷款不等同征信“洗白”警惕美容针背后的安全隐患恋爱期间转账引纷争  依法厘清“借”与“赠”非独家房源客户择优选择不构成违约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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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5

非独家房源客户择优选择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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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购房者经一家中介带看房屋,最终却在另一家中介完成交易,该行为构不构成违约?2025年10月,甲中介公司与陈某签订《看房信息费确认协议》,约定带看后12个月内经其成交的,按挂牌价1.5%支付信息费。签约当日,甲中介带看报价260万元的房屋后,陈某嫌价格贵未达成交易;同月,陈某配偶经乙公司中介服务以240万元购入该套房屋。随后,甲公司诉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向陈某索赔39000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获得独家委托,案涉房源由多家中介及网络平台同步挂牌,信息公开,陈某有权对比服务、择优选择,其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跳单”违约;协议中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格式条款,依法不产生约束力。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跳单”的核心,是委托人违背诚信原则,利用中介的独家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其完成交易。本案中,甲公司未促成交易,亦无证据证明其独家代理;陈某经乙公司购买房屋,未利用甲公司的服务机会,不构成“跳单”违约。

(陈嘉欣思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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