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贷款不等同征信“洗白”警惕美容针背后的安全隐患恋爱期间转账引纷争  依法厘清“借”与“赠”非独家房源客户择优选择不构成违约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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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5

恋爱期间转账引纷争 依法厘清“借”与“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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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托海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原告李某与被告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魏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8800元及相应利息。

原告李某与被告魏某于2025年4月通过相亲网站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5年9月,被告因开店经营资金不足,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其出借298800元。被告收款后,在哈尔滨市租赁门店经营男装店。后双方感情破裂,原告多次催要涉案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98800元及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298800元款项属于民间借贷借款,还是被告主张的赠与款项或合伙投资款。被告辩称,案涉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原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自愿出资的合伙经营款项,并非借款;同时主张因原告隐瞒自身已婚已育事实导致双方分手,涉案款项不应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结合双方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可明确认定: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开店资金周转借款需求,原告随即询问款项性质并明确要求厘清借贷、赠与边界,坚持款项往来需清晰明确,被告亦作出借款合意回应,双方就涉案资金形成真实借贷合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98800元及利息。

本案是恋爱期间大额资金往来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具有普法警示意义。一是精准厘清恋爱资金往来法律边界。恋爱亲密关系不能成为推定大额款项无偿赠与的当然依据,法院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核心、以完整电子证据为支撑,精准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二是引导公众树立理性婚恋交往观念。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应当权责清晰、性质明确,坚持“事前说清、事后有据”,有效规避情感破裂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民事争议。三是凸显了电子证据的司法证明价值。本案中完整留存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借贷合意、还原案件事实的核心依据,充分体现了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审判中的关键作用,引导群众要增强证据留存、依法维权意识。

(敖敦图雅杜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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