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科坚通讯员李明玉)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涉案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因作业操作不规范、履职存在疏漏,造成业主个人财产受损。事故发生后,该物业公司未积极履行补救、赔偿责任,处置态度消极,引发业主不满。业主遂拒绝缴纳物业费,而该物业公司则将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足额支付全部物业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核查证据、厘清事实,精准锁定业主财产受损的核心原因,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法官一边向物业公司释明,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规范作业、妥善履职,因自身过错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义务;一边向业主清晰阐释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单纯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财产受损为由拒缴物业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矛盾,还会影响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转,不利于维护小区整体管理秩序与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在法官的专业调解与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业主受损财产的修复与整改工作;业主待物业公司全面完成整改修复、履职到位后,足额缴纳全部拖欠物业费。后续双方依约履行协议内容,物业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以调解撤诉的柔性方式圆满办结,既纠正了物业公司不规范的服务行为,督促其压实服务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又依法保障了物业公司合法的收费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