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
《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既包括在职的司法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
《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司法责任。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孙镇平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废止,对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责任追究,需要明确司法活动中,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样的规则、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责任追究。《条例》制定出台,以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基本依据,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工作领域具体细化。《条例》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保障。
记者注意到,《条例》整合了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对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规则、程序、权利救济和履职保障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明确提出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条例》实现责任界定精准化,以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有无主观故意、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司法责任追究的核心判定标准,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科学精准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追究司法责任;如果属于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司法责任。
《条例》实现追责与保护一体化,认真落实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理念,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同时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条例》要求,对于司法人员履职中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为司法人员澄清正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旗帜鲜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孙镇平说,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用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发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审判权的行使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