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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26

擅自发送理财产品短信

民生银行是否侵权?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王美艳)民生银行未经允许,擅自向个人发送营销短信,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近日,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反映,民生银行于2024年4月2日和2025年3月5日,先后两次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向其手机发送银行理财产品和广告信息,信息显示联系人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文苑支行理财经理赵某,并有联系电话。

这两条信息令王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自己并非民生银行的客户,2024年以来也没有联系过民生银行办理业务,民生银行是怎么知道自己手机号的?而该银行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是否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保护权?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查询了相关法条。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民生银行此举是否侵犯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3月18日,记者拨打了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客服答复记者:“民生银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王先生的手机不会再接到类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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