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某案件当事人乔某给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范晶春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2020年12月8日,李某、乔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乔某依约向李某支付购房定金及首期房款共计31.215万元,并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房屋交接。2023年8月,李某单方提出解约,并分两次向乔某退还购房款共计13万元。之后,乔某围绕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范晶春仔细查阅卷宗,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案件、归纳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乔某剩余购房款及定金共计272150元。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化解每一起纠纷,不断传递司法温度,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的关切,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姜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