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接到预警:一辆重型半挂车疑似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需立即进行拦截。民警根据车辆行驶路线,发现该车已驶离鄂托克旗境内,但民警并未放弃对该车的追查。
近日,民警巡逻至碱柜巴彦木仁路水务公司东侧50米处时发现该车辆,便立即拦截车辆,并对其进行详细检查。经询问,该男子自称七某某,并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但民警对该男子所出示的驾驶证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详细比对后发现,该驾驶人与平台显示证件上的照片长相差别很大,明显不是同一个人。后经民警几番询问,当事人终于说出实情。原来,该驾驶证是驾驶人将自己的照片放入朋友的驾驶证里自己制作而成的,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民警识破。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男子的真实姓名为豪某某,准驾车型为B2,与其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符且挂车逾期未审验。
民警对豪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挂车逾期未审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62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变造的驾驶证。(邱瑢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