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关于骑行交通安全,交警再三强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6月24日13时14分,15岁的商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兴安盟科右中旗高力板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恰逢阿某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沿该路段与商某同向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因阿某某未观察后方道路情况,同时商某经过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让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商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阿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商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安全出行方面的教育,以免孩子驾驶电动车上路发生意外;也请广大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文明驾驶。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好自身安全。
(杜佳乐王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