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22时35分,赵某某驾驶白色越野车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化路段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任某某受伤。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警,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围观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子王旗大队民警立即联系报警人王先生。王先生回忆:当时听到“砰”的一声,就看到一辆白色越野车撞上了电动车,骑电动车的人摔出去好几米。驾驶人没下车就驶离了现场。
约1小时后,驾驶人赵某某自行来到交管大队说明情况。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赵某某声称:“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想着没事就开车回家。撞到人后太害怕了,脑子一片空白,就开车离开了。后来越想越不对,觉得应该来承担责任。”
驾驶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极大,每一次事故都是前车之鉴,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李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