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尘埃落定30余名矿工破涕为笑温情司法修复昔日同窗情“善意执行”案结事了  十年恩怨一朝化解母子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修补亲情“代表委员+法官”多元解纷显成效“活水养鱼”促双赢  靶向调解化纠纷传递司法温度  化解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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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30

“活水养鱼”促双赢 靶向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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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件。

原告包头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某城建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分公司C(B公司已授权)自2020年6月起,陆续签订多份《土方清运合同》,工程款项目费用总金额为652325元。A公司依据案涉合同承接了包头市多条道路的土方外运项目,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土方清运工作。清运工作结束后,C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41万元,拖欠242325元。虽然工程款由C公司实际支付,但因其与B公司共用一个营业执照,故原告A公司将其诉至昆都仑区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昆都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分析案情、审查证据,认为该案如果采用传统诉讼执行方式,不仅周期长,而且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遂运用“助企纾困”三步工作法进行多次调解。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察觉到原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虽保障了债权,但也严重制约了被告的正常经营运转。为将这一“双刃剑”效应转化为推动调解的关键杠杆,法官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一方面告知被告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与失信代价,强化其主动履责的法治意识与信用意识,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着眼长远合作,建议采用分期付款或延长履行期限等方案,在保障核心债权的同时,为债务人留存复苏空间。

在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法官又积极协调原告及时申请解除对被告关键账户的冻结。这一举措迅速释放了被告被束缚的经营活力,为其恢复运营、筹措资金创造了必要条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不仅高效达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协议,更为实现案涉款项的如期履行奠定了基础。 (杨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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