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腾席热讯财产刑执行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法规范执行不仅关乎司法权威,更直接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为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全流程监督为抓手,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财产刑执行的核心在于“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有钱不缴”“有关系少缴”的现象。该院从两方面发力,确保刑罚适用不打折扣,一是源头筛查,锁定监督对象:对接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建立财产刑案件台账,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案件逐案登记,确保“案件清、底数明”。二是动态跟踪,严防“消极执行”:监督法院是否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启动执行程序,是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有财产却拖延执行”的,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加快进度。
同时,加强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的衔接,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步核查被告人财产状况,对可能判处财产刑的案件记录其财产信息,为后续监督提供精准指引;对接控告申诉检察条线,畅通群众对财产刑执行的举报渠道,确保每一条监督线索都得到妥善处理。
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的是“执行”,守护的是“正义”。该院将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持续深耕财产刑执行监督领域,用扎实的监督举措让刑罚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公平正义真正抵达“最后一公里”。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