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起火保险公司以“无明火”为由拒赔合理吗?高空抛物非儿戏法律红线不可触工程收官成定局  欠薪顽疾谁担责危害珍贵野生动物  依法受到法律严惩孩子高空抛物砸伤人  家长监护缺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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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05

孩子高空抛物砸伤人 家长监护缺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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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快审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与三被告(高某、白某、高某某)系同一小区邻居,高某、白某系被告高某某的父母。今年7月,被告高某某从居住楼层抛掷物品,导致原告车辆天窗被砸碎;同年8月,原告途经被告家楼下时,高某某再次实施抛掷行为,致使原告头部受伤并住院治疗4天。就车辆维修费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宜,原告与被告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向高某某的父母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本案侵权人系未成年人高某某,其监护人高某、白某不仅负有教育引导义务,还需依法承担因被监护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经法官释法明理,原告权衡各方面因素后表示,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尽管该起纠纷的直接诱因是孩子的不当行为,但深究其根源,在于家长监护责任的缺位。家长应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从小培养其安全意识和公德心,从源头上杜绝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邰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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