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瞒报事故被处罚记者两次采访均遇阻这五类化妆品已禁产、禁售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关于新时代国企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核心路径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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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1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30

这五类化妆品已禁产、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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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过渡期正式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生产、进口、销售上述5类未完成合规调整的产品,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50号公告相关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与国际管理趋势进一步接轨。

据悉,上述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过渡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此类产品原标签标识通常为“国妆特制字G/国妆特进字J+四位年份自然数+四位注册顺序数”,过渡期结束后,该类标识对应的未合规调整产品已不具备生产、进口、销售资格。

国家药监局明确,将对这5类禁产禁售产品采取分类调整管理方式,兼顾监管严谨性与行业适配性。对于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品类,如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产品、通过紧致肌肤塑造胸型的原美乳产品等,已调整至普通化妆品范畴,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产品、影响脂肪代谢的健美美乳产品等,今后将逐步纳入药品管理体系,实施更严格的监管。针对有持续生产、进口、销售需求的企业,可根据产品调整后的类别,选择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或申请药品注册,在取得相应资质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需立即开展全渠道库存排查,重点清理上述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确保2026年1月1日后不再销售此类违规产品;对已购进但未售出的违规产品,需妥善处置,严禁擅自流入市场。

同时要求,各经营使用单位需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相关产品时,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监管”APP等渠道核查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留存供货方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或备案编号、购进数量、供货方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坚决杜绝采购违规产品;二是规范销售与宣传行为,对已调整至普通化妆品管理的相关产品,需确认其取得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后方可上架,严禁对普通化妆品进行虚假、误导性功效宣传,不得宣称原五类特殊用途功效,防范误导消费者;三是主动配合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产品线索及时上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化妆品市场秩序。

消费提示:

2026年起,国家已全面禁止销售上述五类未合规调整的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市面上若仍有此类产品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监管部门反馈,共同筑牢化妆品安全防线。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确认产品合规性;要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品牌官方门店等正规渠道购买,避免通过非正规途径选购,同时主动索要并留存购买票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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