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违法“接力”驾驶  双双受罚悔不当初酒驾遇查违法掉头  民警布控成功拦截无灯路口两车相撞  同等责任双方共担无证酒驾闯红灯  拘留罚款惩处重“瞒天过海”被识破变造号牌受严惩公告曝光台-不文明行为之“不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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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12

夫妻违法“接力”驾驶 双双受罚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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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察素齐大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精准查获一起夫妻“接力”违法驾驶案件。该案中,妻子驾驶疲劳后将车辆交由驾驶证已被吊销的丈夫驾驶,丈夫为逃避抓拍竟刻意遮挡面部。最终,二人均被依法处罚。

当日上午,民警在日常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宝马小型客车的驾驶人全程佩戴口罩并翻下遮阳板刻意遮挡面部,行为异常。民警立即对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在确认该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后,立即进行布控并传唤其配合调查。面对证据,驾驶人孙某某承认了自己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车的违法事实。

经查,孙某某于2025年10月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事发当日,其妻子吴某驾车载家人出游返程,因感觉疲劳在哈素海服务区休息后,在明知孙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孙某某驾驶。孙某某驾车后,为躲避电子监控,又采用多种手段故意遮挡面部,不料仍被交警识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处罚:孙某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吴某因“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同样被处以罚款1000元。

交警提示:

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扣期间,严禁驾驶车辆,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违法驾驶车辆上路。同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智慧交管时代,任何企图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

(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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