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违法“接力”驾驶  双双受罚悔不当初酒驾遇查违法掉头  民警布控成功拦截无灯路口两车相撞  同等责任双方共担无证酒驾闯红灯  拘留罚款惩处重“瞒天过海”被识破变造号牌受严惩公告曝光台-不文明行为之“不礼让行人”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5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12

无灯路口两车相撞 同等责任双方共担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涉事双方驾驶人均存在严重过错,且作用相当,依法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日,杭锦后旗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路口,一辆小型越野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两车受损严重,零件散落。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展开调查。结合路口监控视频与现场勘查情况,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越野车驾驶人魏某在驶入311省道时,未依法减速观察,便试图直接汇入主路;与此同时,货车驾驶人刘某行经该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疏于观察,未履行让右侧来车先行的法定义务。“双方的疏忽在那一刻叠加了。”办案民警指出,因事故双方均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终,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且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的过错,刘某的行为构成“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过错。双方在事故中作用相当,故判定承担同等责任,需各自承担车损并按比例赔偿对方损失。

交警提示:

尊重规则,就是尊重生命。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请务必牢记“减速、观察、让行”六字口诀,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张登凯杨丹)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