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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3-13

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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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周雨洁)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租借的银行卡、对公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罪案件,给公众敲响了警钟。

该院在审理一起帮信罪案件时查明,2024年7月,被告人张某将其经营的百货商行对公账户U盾、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交由他人使用,明知该账户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协助解封并转移涉诈资金。被害人麻某被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司领导诈骗的79.3万元,全部转入该对公账户后被转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分工细化、链条化特征明显,“实名不实人”的账户、卡片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主要工具,给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带来极大困难。刑法明确规定,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在此提醒人们,妥善保管个人及单位账户、卡片,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切莫沦为电信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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