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和光同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LHCT-BLZQ-2024001号《债权置换协议》,约定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和光同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经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巴仲字第(0680)号、(2023)巴仲字第(0681)号、(2023)巴仲字第(0682)号《仲裁裁决书》予以确认。
现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内蒙古和光同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从债权合同及生效法律文
所确定的偿付义务。
(公告人)转让方: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人)受让方:内蒙古和光同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