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发生一起因驾驶人冲动驾驶、互相别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虽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教训深刻。
前不久,敖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客车,行驶至乌审旗嘎鲁图镇运输路与苏里格街交叉路口附近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与此同时,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同一路段同向行驶,同样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民警调取事发路口监控录像后发现,两车行驶过程中,两名驾驶人因行车纠纷产生争执,情绪逐渐失控,进而上演了危险的“斗气驾驶”:双方来回加速超车,在道路上反复互“别”,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和周边通行车辆,最终在交叉路口附近发生刮擦碰撞,造成两车车身漆面受损、局部部件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对敖某某、张某某两名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斗气”驾驶极易引发车辆失控、连环碰撞等重特大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同时也违反了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现场勘查、监控取证及当事人陈述,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任认定:敖某某与张某某,均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及危险驾驶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驾车出行,遇他人开斗气车,要稳住车辆保持安全车距,必要时驶入右侧车道避让;同时用行车记录仪记录对方车牌、违法过程等证据,待驶离危险区域后及时报警举报。驾车出行务必保持冷静克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礼貌让行,切勿因一时冲动斗气驾驶、超速行驶,要自觉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阿茹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