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普通车辆剐蹭事故时,凭借敏锐的执法洞察力,成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案件。
案发前一天,驾驶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勃湾区某小区附近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因事故损失较小且当时天色已晚,双方当事人现场协商一致,约定次日共同前往海勃湾交管大队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次日中午,心存侥幸的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径直驶入海勃湾交管大队院内。在与民警沟通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言语含糊、神情迟缓,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精气味。凭借多年的执法经验,民警果敢判断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立即开展核查工作。民警依法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6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为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最终鉴定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0.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赵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