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经棚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及时查处了一起在铁路沿线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案件,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有效消除了铁路行车安全隐患。
3月22日9时48分,经棚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至集通线K470+100M处时,发现违法行为人邵某、李某正在该路段上行左侧100米处,通过无人机手持终端违规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民警发现该违规行为后,当场责令二人立即停止无人机飞行活动,依法控制涉案设备,并开展现场核查。
经民警核实确认,邵某、李某在铁路沿线管控区域开展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属于未经审批擅自飞行的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询问,二人称自身不清楚铁路沿线及无人机飞行相关法律法规,系初次在铁路管控区域违规操控无人机开展地图数据采集,用于后续邵某名下荒地的实景建模作业,并非主观故意违法,事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
核实完违法事实后,民警对邵某、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邵某、李某分别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二人自愿接受处罚,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无人机飞行管理及铁路安全相关规定,绝不擅自违规飞行。
(乔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