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在复兴大街与省道S211线交叉口开展执勤执法时,查获一辆涉嫌严重超载的大型货运汽车。
经民警现场核查确认,该车存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薛某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表示,自己明知货车核载有明确限制,却为了多跑一趟运输、多赚取利益,心存“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明知严重超载却上路行驶,没想到刚行驶不久就被民警查获。薛某某坦言,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他已深刻认识到,货车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操控性能,极易引发刹车失灵、侧翻等交通事故,威胁自身与过往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
经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薛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薛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