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金三角路与益民大街交叉路口,张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违法左转后,驶入路口西北角,遇到白某某正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益民大街按绿灯指示直行,双方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猛烈碰撞,事故致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懊悔不已地向民警说,其途经路口时见过往车辆稀少,自认为自己驾车速度快,抢几秒红灯一下就过去了,于是便强行左转通过路口,不料与白某某的车相撞。如今闯红灯不仅造成他人受伤,自己还得承担全部责任,心中十分后悔。
经调查,化德县交管大队认定张某某闯红灯左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某正常直行,无责任。
交警提示:
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行人,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并注意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切勿闯红灯、抢行。只有摒弃陋习、文明出行,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徐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