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换座欲蒙混酒后驾车被识破无视红灯径直转弯电动车抢行负全责路口突发剧烈碰撞只因这个“致命疏忽”两车同时逆向行驶  发生事故双双担责早高峰闯红灯  车毁人伤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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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21

早高峰闯红灯 车毁人伤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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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石,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为图一时方便无视信号灯指示,最终酿成惨祸。

近日,正值早高峰时段,兴安盟突泉县新华路与康乐街交叉路口车流、人流密集,范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快速行驶。行至路口时,前方红灯信号亮起,但其无视红灯,径直抢行通过路口。此时,李某某正驾驶小型汽车沿康乐街由西向东行驶,其在路口准备左转弯,因受早高峰车流和视线影响,未能提前观察到抢行的电动自行车,待其发现时,虽紧急采取了制动措施,却仍避让不及,最终两车在路口中央发生剧烈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范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其电动自行车车身严重变形,李某某的轿车车头部位也出现明显损坏。

事故发生后,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调查认定,范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至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约束违法抢行,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过错情节严重,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未能做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通行要守法: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严禁闯红灯、抢行,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机动车转弯更需谨慎:车辆转弯前务必仔细观察路口非机动车、行人动态,做到减速慢行、礼让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路口通行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提前减速、认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切勿心存侥幸。

(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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