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石,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为图一时方便无视信号灯指示,最终酿成惨祸。
近日,正值早高峰时段,兴安盟突泉县新华路与康乐街交叉路口车流、人流密集,范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快速行驶。行至路口时,前方红灯信号亮起,但其无视红灯,径直抢行通过路口。此时,李某某正驾驶小型汽车沿康乐街由西向东行驶,其在路口准备左转弯,因受早高峰车流和视线影响,未能提前观察到抢行的电动自行车,待其发现时,虽紧急采取了制动措施,却仍避让不及,最终两车在路口中央发生剧烈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范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其电动自行车车身严重变形,李某某的轿车车头部位也出现明显损坏。
事故发生后,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调查认定,范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至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约束违法抢行,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过错情节严重,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未能做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通行要守法: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严禁闯红灯、抢行,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机动车转弯更需谨慎:车辆转弯前务必仔细观察路口非机动车、行人动态,做到减速慢行、礼让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路口通行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提前减速、认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切勿心存侥幸。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