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赵晶)“阿姨,我梦见妈妈了……”2026年5月19日,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里,9岁的涵涵(化名)低着头轻声说道,让在场的所有人红了眼眶。
2025年11月,一起刑事案件让涵涵永远失去了母亲。案发时她就在家中,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更令人揪心的是,凶手及其家属未给予任何赔偿。涵涵的父亲是一名快递员,收入微薄且身负外债,由于工作原因平日里根本无暇照顾孩子。2026年5月,青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了涵涵的特殊情况,于是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49074元的救助金成功获批,但检察官的心却悬了起来。
涵涵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近5万元的救助金如果一次性打入监护人账户,会不会被用于偿还家庭债务?能不能真正花在孩子身上?如何确保这笔“救命钱”真正用在涵涵的成长和教育上?
为此,青山区检察院主动牵头,在办理救助的同时启动调研机制。院领导带队走访民政、妇联、蒙商银行等部门,反复研究资金监管路径,经过多轮磋商,牵头起草了《“青心为民”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及配套协议,构建起检察机关牵头、多方参与的“四方协同”监管体系。
该机制的出台,有效破解了传统救助资金“重发放、轻监管”的短板:专户隔离,阻断挪用风险。救助金不经过监护人个人账户,由银行为救助对象开立独立专用账户;分期发放与按需支出相结合。基本生活费用按月定额发放,大额教育、医疗等费用实行申报审核制,监护人凭有效票据向检察机关申请,经审核后据实划转,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多方共管,不留监督死角。协议明确了检察机关、民政、妇联、银行各方的监管职责,通过定期回访、账户流水核查等方式,确保救助金“发得出、管得住、用得好”。
2026年7月16日,一份特殊的“五方协议”正式签署。青山区检察院、民政局、妇联、蒙商银行及涵涵的监护人共同在《“青心为民”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上签字。协议生效后,49074元救助金全部进入专用账户。
“现在有了这个协议,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孩子身上,我打心底里踏实。”涵涵父亲在签约现场感慨道。从一起案件的“揪心”到一项机制的“安心”,青山区检察院用一次“从个案到机制”的检察履职,为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筑起了一道制度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