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拓源止纷争匠心调解铸品牌公益诉讼精准发力  守护特殊群体出行青山区检察院:一笔“救命钱”催生一项监管新机制做实行刑反向衔接保障百姓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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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31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保障百姓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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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齐讯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存疑不起诉案件,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刑事司法到行政执法的闭环处理。

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张某、王某夫妻二人通过赵某(另案处理)进购案涉“大白丸”,并在直播平台进行销售。由于赵某销售的同款产品被检测出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成分西地那非,随即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锁定了张某、王某二人。经查证,张某、王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随后被移送至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过程中,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张某、王某二人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遂依法对张某、王某二人分别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后发现,案涉“大白丸”无任何标签、标识。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虽无法证实张某、王某二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但因二人系食品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也未依法查验相关凭证,据此可推定二人具有主观过错。因张某、王某销售的“三无”产品未被扣押送检,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二人销售的“大白丸”与赵某处被鉴定出有毒、有害成份的“大白丸”是同一种类、同一批次的产品,故无法证实张某、王某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9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张某、王某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2025年8月28日,该局针对张某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38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王某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40元的行政处罚。

“‘不起诉’不代表‘不追责’,‘三无’产品决不能借直播带货流进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直播带货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资质缺失等乱象,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诚信守法理念,携手共创公平干净的市场经营环境。

(卢海燕刘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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