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露马脚  酒驾被查获深夜两车正面相撞  转弯车辆担负主责进出主路需谨慎  仔细观察先让行施工路段都抢行双双违法同担责拆牌躲检耍花招警方追踪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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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06

深夜两车正面相撞 转弯车辆担负主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在国道331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辖区某无信号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在夜间,该路段车流稀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搭载乘车人曹某某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国道331线与X928线交叉路口时,未仔细观察对向车道车流,贸然实施左转。此时,驾驶人王某驾驶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正常直行通过该路口。面对突然闯入直行车道的左转车辆,王某反应不及、无法紧急制动避让,两车发生猛烈正面相撞,巨大冲击力造成两车严重损毁。

此次事故造成驾驶人王某某、王某及乘车人曹某某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路口公共道路设施损坏。这起事故不仅让涉事人员背负伤痛与经济损失,现场散落的车辆残骸造成该路段通行受阻,严重扰乱了正常通行秩序,给过往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事故发生后,四子王旗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有序开展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协助救治伤员及道路疏导工作。民警结合现场勘验、行车轨迹复原,查清双方交通违法事实后,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某某驾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王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作用,应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广大货车驾驶人夜间行经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瞭望,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切勿因车少人稀放松警惕;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制动、灯光等关键部件的状态,杜绝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共同守护道路通行安全。

(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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