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露马脚  酒驾被查获深夜两车正面相撞  转弯车辆担负主责进出主路需谨慎  仔细观察先让行施工路段都抢行双双违法同担责拆牌躲检耍花招警方追踪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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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06

进出主路需谨慎 仔细观察先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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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早高峰时段,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向阳街爱国一小北侧路段车流密集、通行视线受限。驾驶人陈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后向北并入机动车主干道,车辆并入过程中未按规定观察避让主路车流。

此时,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该路段由西向东直行,因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路况核验和行车轨迹回溯工作。经调查认定,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某行车期间,未做到谨慎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存在相应过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城区沿街小区、学校、商铺出入口车流交汇,支路车辆进出主干道务必牢记“进路让正道”的通行准则。车辆并入主路前,必须停车观察左右车流,减速避让主干道直行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驶入车道。

同时,提醒在主干道上直行的驾驶人切勿掉以轻心,行车全程集中注意力,杜绝分心驾驶、超速行驶,时刻留意路边出入口的车辆动态,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 (孟祥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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