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一男子因与女友发生情感纠纷情绪失控,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女友居住的小区。途中该男子仍处于情绪冲动状态,抵达现场后将女友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砸损。
事发后,该男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说明情况。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双方为情侣关系,女方对车辆被砸一事表示谅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了财产损失问题,不再追究财物损毁的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中心城区大队执勤民警接收该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固定证据、核查相关情况,并对该男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抽取静脉血样,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经鉴定,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中心城区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交警提示: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遇事需保持理性平和,情感矛盾、生活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切勿因一时冲动酒后滋事、损毁他人财物。同时务必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铁律,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论何种缘由、何种情节,只要触碰酒驾红线,必将被依法从严查处。
(李枝远)